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属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08浏览次数:206


                                   (计字﹝2009﹞171号)


院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次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自查上报和院及国家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各单位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
    单位除工会经费、党费可设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外,全部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收入,不得形成账外收入。特别是内部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的收入支出,凡未经国家正式批准设立账户的,不得另设账户单独核算,更不得出现账外收入。对下设异地台站或中心又未能开立银行账户的,下属单位必需的运行开支,单位应建立备用金制度,由专人管理,每月并表并账,统一纳入单位预算和决算进行管理。工会账户不得核算福利费、经营收入等应由单位事业账户核算的内容。

 二、支出管理
    单位除工会经费、党费以外的全部支出应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核算。单位不得坐支收入,不得形成账外支出,单位应设立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支出的过程管理和控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均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单位应保证支出的合理、合规、合法。

 三、绩效工资和劳务费管理
    单位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岗位绩效和院制定的“三元”结构工资制度,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一发放绩效工资。对于单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院级科研项目,应执行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对于单位承担其他课题经费,除经费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可按照《关于停止在财政预算经费中提取养老启动储备金和预提科研项目劳务酬金的通知》(财文字〔2004〕42号)和《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97〕256号)的规定计提劳务酬金,计提的劳务酬金应成为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而不应成为绩效工资以外的个人收入渠道。“十一五”计划以前结题的结余经费,应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单位应规范绩效工资和劳务费的发放流程。绩效工资应纳入单位工资中发放。劳务费发放应实行实名制,避免由个别人领取后未按实际清单进行发放、进行再次分配的不合理情形。

 四、资产管理
    单位应加强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单位应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所有资产均应及时纳入单位相关账务进行管理,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单位购置的贵重金属或稀有金属材料,应统一购置,专库管理,精确计量,由两人收收发保管,并在单位财务材料账进行核算。一次性购置的大批量材料,应按课题实际使用量计入成本,未使用部分应纳入单位财务材料账进行管理和使用。
    由于产权变更等原因涉及到的资产转入转出,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处置审批相关手续。单位应及时办理新建房产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移交资产,纳入单位事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单位调入的固定资产和材料,需提供原始发票复印件及调出单位调拨单,对于价格不能确认的,可按规定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处置程序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处置收入应上缴单位财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核算管理。
    我院实行后勤改革时,部分单位存在将房产委托后勤服务公司管理,用于解决原事业编制的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部分支出的情形。单位应理清与公司之间的资产与服务关系,资产租赁收入应全额上缴单位财务,应由单位支付的后勤保障服务支出,根据本单位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支付有关费用,不得坐支租金收入;或单位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将资产转租给公司经营。

 五、银行账户管理
    单位应按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清理单位银行账户,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的,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特别是单位符合规定的定期存款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规定设立的账户,应及时清理,单位资金应纳入单位规范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单位应保障资金的安全,不得购买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理财产品。

 六、对外投资管理
    单位应加强投资管理,核实对外投资成本,如实进行账面反映,不得形成账外投资。对经营管理不善、不能给单位带来收益以及长期未行使实质性管辖权的投资,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清算。单位应加强投资收益管理,落实各项应取得的收益,提高投资回报率。

 七、会议管理
    单位应按照会议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内部会议费管理办法,所有会议均应选择定点饭店和内部宾馆召开。单位会议费收入支出均应纳入财务账统一核算,会议结余应如实缴回财务,不得在召开会议期间坐收坐支。单位不得超标准开支会议费。

 八、税款缴纳及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单位应按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如实计算缴纳相关税费,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纳税申报。对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纳入单位财务收入账反映,支出按税法相关规定,用于奖励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规范发放管理程序,需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九、经济合同管理
    单位对外承接的经济事项,应以单位的名义签订正式合同,通过明晰合同双方(多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单位合法权益的实现。单位应加强合同的管理,及时按合同约定收缴合同款,合同收入及时纳入单位账统一核算管理。

 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求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建立合理的内部岗位控制制度。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基本业务培训,特别是新到岗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规范会计人员的基础操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会计业务的审批流程和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原始凭证、会计基础资料和会计档案的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各单位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对部分涉及管理程序和管理规范的问题,应认真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建立健全规范与预防的制度保障体系。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