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12浏览次数:59

 


卫办规财函2009985

卫生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特设账户的设立对于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和资金动态监控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按照财政部和我部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特设账户开立的各项准备工作,准确填报《卫生部中央财政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开户申请表》(附件2),完整提供账户开设的申请审批材料,请务必于2009年11月25日前报送我部。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
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卫生部科教司:贺晓慧,68792588;邢若齐,68792241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荣丹,68792160

    附件:1.《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135号)
    附件:2.卫生部中央财政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开户申请表.xls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