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徐颖发布时间:2020-09-24浏览次数:103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科发条财字函〔2020132号)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校内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各单位要紧密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阶段性目标,结合本单位“十四五”规划,认真编制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校内预算,认真梳理存量资金,在努力盘活存量经费的前提下,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提质增效,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学校预算支持。申报项目应结合学校战略布局和重要决策、重点项目,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严格支出管理。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

二、编制内容

(一)基本运行费

学校将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定额标准(处领导2万元/人,其他人员1万元/人)作为额度控制数下达2021年机关部门基本运行费。

学校将原学院基本运行费(20万元)与院长基金(30万元)合并,按照50万元的定额标准下达。

各单位无需编制基本运行费预算。

(二)经常性专项经费

各单位以2020年度校内预算批复的额度为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报2021年经常性专项预算。

(三)新增专项经费

各单位应提前做好储备项目的研究,以规划为导向,本着“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储备一项”的原则,扎实做好储备项目申报工作。

各单位编制2021年新增专项预算,按照轻重缓急安排具体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必要性,量力而行,科学合理测算,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具有明确的立项依据、详细的测算依据,在项目文本中准确描述实施内容、支出明细等。涉及跨年项目,必须按年度可执行的经费需求编报项目预算并设定绩效目标,未设定绩效目标或设定不合理的,不予申报。

各单位须及时向归口职能部门申报校内专项经费,经归口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统一申报。其中:购置专项归口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教学专项归口教务处、研究生院,维修改造专项归口基本建设处(根据基本建设处《关于申报2021年度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的通知》,维修改造专项已提前单独申报,此次校内预算不再受理各单位维修改造类项目的申报)。

(四)学校公共支出预算

包括校级人员支出、公共水电汽暖、物业管理费、基建经费、预备费等,分别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资产与后勤保障处、保卫与校园管理处、基本建设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编制2021年的支出预算。

(五)院级统筹增量(绩效预算)经费

为贯穿落实财政部、科学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继续加大院级单位自主统筹使用经费的力度,突出院级单位在学校综合改革和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021年学院绩效预算经费,将根据学校院级增量绩效管理办法编制,各院级单位无需申报。

(六)“双一流”建设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

根据学校相关会议决定,2021年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与2021年校内预算申报同步进行。具体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发展规划处和科研部的通知为准。

(七)其他

1.学校所属二级核算单位,根据预算年度单位收支情况填报2021年度预算明细表。

2.学校所属法人单位,按规定编制2021年度财务计划。

三、时间安排

校内预算编报工作任务繁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申报。

1.各单位99日起登录学校预算申报系统进行编报。

(登录路径:财务处主页→财务处综合信息平台→ 全面预算→ 支出预算申报)

2.各单位在1020日前完成项目编报并提交,预算申报系统关闭进入评审阶段。各单位在系统提交后,须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至财务处预决算管理办公室(东区活动中心1楼财务处110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褚婷,齐鹏,俞向群

电 话:63606412636069556360656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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