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截止时间的温馨提醒

发布者:刘畅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2427

各位老师、同学:

接税务局通知,目前我校尚有部分师生未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师生(包括部分外籍员工),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确保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文件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一、特别注意事项

(一)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三)在职员工如未将2022年度校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等纳入汇算清缴,或者填报虚假专项附加扣除,将会面临税务处罚风险。

(四)外籍人员首次使用个人所得税APP,需携带护照或代办人员持其授权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204室申请注册码,并办理汇算清缴。

二、问题处理方式

(一)拨打12366进行业务咨询。

(二)携带手机、身份证或护照(有委托书可持复印件)至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204室现场办理,联系电话:63357754。

(三)财务处联系电话:63602363、63607156。


财务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