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
2024年1月起,国家税务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升级,纳税人手机号码成为必填项,一个手机号只能绑定一个人!手机号码设置规则:“一人一号”,不同纳税人不可使用同一号码、不可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不可填写简单重复数字等。
在财务处每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学校整体个人所得税(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偶然所得等)过程中,如果存在错误号码,将无法通过该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并影响单位所有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正常申报,且可能因此产生税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机关相关要求,为确保我校所有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顺利进行,即日起,通过“不等候报账系统”发放各类人员劳务费、咨询费等,必须如实填写纳税人手机号码,否则将无法完成报销事项。
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财务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