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发规字〔2024〕22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 “双一流”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现将“双一流”专项经费(YD指标卡)执行进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一)各考核时点未达执行进度要求的,差额部分由学校收回,原则上不再返还。
(二)收回金额的计算方法:
执行数=支出数+借款数
实际执行率=执行数/预算数
收回金额=预算数*(要求执行率-实际执行率)
(三)年底考核,未及时处理的冻结金额将自动取消冻结(不另行通知),未付款额度不予保留。
二、考核要求
考核节点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及2026年6月30日,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部署年份 | 考核时间节点 | 执行率要求 |
2022年及以前 | 2024年12月31日 | 100% |
2023年 | 2025年6月30日 | 75% |
2025年12月31日 | 100% | |
2024年 | 2025年12月31日 | 75% |
2026年6月30日 | 100% |
(注:2025年及以后部署项目,执行率要求另行规定)
三、考核流程
学校将定期对各项目的执行进度进行检查和通报,考核时间节点未达执行率要求的部分,系统自动回收。
请各项目单位高度重视 “双一流” 专项经费执行进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学校“双一流”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联系人
财 务 处 宋皑瑾 63606412
发展规划处 袁协尚 63602252
财务处 发展和改革办公室、发展规划处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