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五十周年校庆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49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五十周年校庆

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办字[2007]4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加强学校五十周年校庆专项经费管理,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校庆经费,学校经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五十周年校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五十周年校庆

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五十周年校庆专项经费管理(以下简称“校庆经费”),规范、合理、高效地使用校庆经费,结合五十周年校庆筹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基本原则

校庆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校庆专项经费捐赠人的意愿,保障五十周年校庆工作需要,增收节支,反对奢侈浪费,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收入管理

校庆经费,包括学校的经费拨款,以及由校内外获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各类捐赠收入),均要全部纳入学校校庆预算计划,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实施专项经费管理。所有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均要上缴学校财务,由财务处负责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所有接受捐赠的实物,均要上缴学校,由校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负责办理。

三、支出管理

1.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各项经费支出业务

五十周年校庆活动的各项经费支出统一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填写借款、领款或报销等有关单据,经办人和经费审批人履行签字手续后,携带经费指标卡到财务处办理。使用中国科大教育基金会捐赠经费时,履行审批手续后到财务处(基金会财务)办理。

2.购置固定资产

五十周年校庆活动购置的设备如构成固定资产,须先凭发票到校产管理处登记,然后再到财务处报销。

购置的固定资产要落实到人使用(或保管)。校庆专项工作结束后,要按照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到校产管理处办理资产移交或报废手续。

3.购置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

购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应先验收入库,设置物品登记备查簿进行详细登记。校庆活动中各单位和个人需要领用时,应经由校庆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签字后,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数量和用途。

四、经费审批权限

五十周年校庆活动日常经费支出由校庆办公室主任审批,专项经费支出数额较大时实行分级审批。单次支出20,000元以下,由校庆办公室主任审批;单次支出20,000元—200,000元(不含)时,由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审批;单次支出200,000元(含)以上,由校庆办公室报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经费捐赠人与学校有协议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审批。特殊事项另有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办理。

五、捐赠物品和纪念品管理

五十周年校庆活动期间,收到各类捐赠物品或自行制作、购买的各类纪念品,均应及时验收入库,设置捐赠物品和纪念品登记备查簿进行详细登记;校庆活动中各单位和个人需要领用时,应经由校庆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签字后,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注明领用人、领用数量和用途。

六、票据管理

学校收到校庆捐赠款项后,由校庆办公室经办,根据捐赠人的要求,由财务处出具“中央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内收据”或“安徽省民间组织专用收据”(科大教育基金会专用收据)

七、监督与检查

校庆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均应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和校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