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做好中央驻皖预算单位200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41

关于转发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

做好中央驻皖预算单位2006年度银行账户

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校财字[2006]19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现将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做好中央驻皖预算单位200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财驻皖监[2006]147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要对照通知第二条“账户年检内容”的6种情形加以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2007110前书面报财务处(联系人:瞿德宽,电话:3606413)。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做好中央驻皖

预算单位200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

 

财驻皖监[2006]147

 

各中央驻皖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06]97号)精神,结合2005年年检情况,现将200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年检范围。凡在安徽省辖区内的中央预算单位,均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其截止20061231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年检。

二、账户年检内容。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对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自行清理工作,自查时间截止2007131。自查中要实事求是,真正做到有错必纠。在自查中,若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1、未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通知》报中央财政部门审批开设银行账户;2、擅自改变用途的银行账户;3、逾期使用的银行账户;4、出借、出租账户;5、未按规定报备账户;6、其他违规问题。

三、年检程序和方式。账户年检材料集中上报时间为200711131,逾期上报不予受理。上报材料需注意以下事项:1、各单位需上报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一份。纸质材料是通过预算单位版账户管理软件打印出来的《200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需财务负责人、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是通过软件生成名为“本单位财政分配码^unit/_tree.txt”和“本单位财政分配码^年检$.txt“标识符文件。2、使用软件进行年检数据处理时,预算单位名称、上级单位名称、中央主管单位名称及相应的财政分配码、国际码要和当时申请开户、账户备案上报的数据保持一致;账户代码、账户类别、批复书号(即批号)、开户行等关键字段要与《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上的内容填写(包括拳脚与半角字符)保持一致。3、请各单位将年检材料分别报以下相关处,具体如下:国税、海关系统报送到业务一处;煤监局、烟草系统、航运监督(含海事、引航、通信、航道、长航公安)报送到业务三处;人民银行、三会派驻机构、农发行系统报送到业务四处;其余单位报送到业务二处(邮编:230001,地址:合肥市花园街交行大厦)。

四、账户年检工作是进一步巩固账户管理成果,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长效管理的有力措施,请各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及《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认帐落实。对年检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我们将进行实地抽查(抽查单位另行通知),对部分预算单位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不执行账户年检的单位,将依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及《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