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
做好中央驻皖预算单位2006年度银行账户
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校财字[2006]19号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现将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做好中央驻皖预算单位200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财驻皖监[2006]147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要对照通知第二条“账户年检内容”的6种情形加以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财政部驻安徽专员办关于做好中央驻皖
预算单位200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
财驻皖监[2006]147号
各中央驻皖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财库 [2006]97号)精神,结合2005年年检情况,现将2006年度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账户年检范围。凡在安徽省辖区内的中央预算单位,均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其截止
二、账户年检内容。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对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自行清理工作,自查时间截止
三、年检程序和方式。账户年检材料集中上报时间为
四、账户年检工作是进一步巩固账户管理成果,加强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长效管理的有力措施,请各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及《关于做好2006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认帐落实。对年检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我们将进行实地抽查(抽查单位另行通知),对部分预算单位违反账户管理规定,不执行账户年检的单位,将依据《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及《财政违反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