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系结合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58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所系结合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办字[2006]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新形势下“全院办校、所系结合”办学方针,推动和保障“所系结合”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在中国科学院专项经费支持下,学校经研究,决定设立“所系结合”基金,并制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系结合”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全院办校、所系结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系结合”基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办字[20044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所系结合

基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全院办校、所系结合”工作的需要,为统一调配相关资源,推动和保障“所系结合”工作的开展,规范管理,方便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系结合”基金由中国科学院专项支持,按300万元/年预算,与学校有关部门及各院系相关经费配套使用,主要用于支持与“所系结合”有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学校外聘的院系领导由学校从“所系结合”基金按照1万元/人·年统一发放补贴,年预算20万元,年终发放。其在校期间的工作酬劳,仍由人事师资处按原经费渠道和现行办法发放。

外聘院系领导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费、接待费和在校期间的食宿费等,“所系结合”基金按1万元/人·年的额度(年预算17万元)下达到相应的学院和系,由各院系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学院经费补足。

第四条  各院系从研究院所聘请兼职教师来校开设研究生课程、本科生课程和讲座,其教学酬金分别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按现行经费渠道和办法发放。“所系结合”基金另外每年支持20万元,用于支付研究院所兼职教师来校工作的往返交通和在校期间的住宿等费用,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安排使用。

第五条  “所系结合”基金年预算25万元经费,用于支持与研究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安排使用。从研究院所聘请的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由研究生院按1000/人·年的标准发放津贴,从此项经费中列支。

“所系结合”基金年预算3万元经费,用于支持代培研究生开展学生活动,由校团委安排使用。

第六条  本科生到研究院所进行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或开展大学生研究计划,所需经费由教学经费列支,“所系结合”基金另外每年支持25万元,由教务处安排使用。

第七条  “所系结合”基金年预算155万元经费,用于支持学校与研究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由科学技术处安排使用。所系联合实验室成立后由学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启动经费,科学技术处定期组织专家组对各联合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重点支持,具体管理办法由科学技术处另行制定。

第八条  “所系结合”基金年预算15万元经费,用于举办视频会议、研讨会等学术活动,邀请研究院所领导和院士作学术报告,促进学校与研究院所的学术交流和学术资源共享。

第九条  “所系结合”基金年预算1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北京教育基地的运行,由北京教学与管理部安排使用。

第十条  “所系结合”基金年预算10万元机动经费,用于对外联络、接待和宣传交流及其他不可预见性工作。

第十一条  “所系结合”基金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统一管理,由学校“全院办校、所系结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全院办校、所系结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