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预算工作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校财字[2006]2号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程序,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字[2004]3号)精神,学校研究制订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预算工作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六年一月九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预算工作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程序,建立科学、高效、有序的预算管理体系,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字[2004]3号)精神,学校成立预算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第二条 工作小组受学校财务领导小组领导,是预算编制、预算预审、预算考评的议事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工作小组由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至三名、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 工作小组成员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了解高校办学、管理规律,熟悉学校基本情况;
(四)了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预算管理规定;
第五条 财务处作为工作小组秘书单位,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一)审议预算初稿,特别是对影响预算的重要变动事项提出建议,提请学校财务领导小组审定。
(二)对优化资源分配提出建议。审议预算基本分配政策,对日常运行经费的定额标准及分配方案予以论证;讨论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和使用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
(三)考评预算的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四)讨论可拓展的收入来源和所需的预算支持。对新的可开拓的收入来源进行论证,讨论所需预算资金解决方案。
(五)对预算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对预算的编制提出标准化规则。
(六)提出学校预算管理的奖惩建议。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七条 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分别于二月末和十一月末召开两次例会;工作小组根据需要也可召开临时会议。与会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有关决议必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第八条 二月份例会主要考评上年预算的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奖惩建议;审议当年校内预算。十一月份的例会主要讨论下年预算编制的原则及方案;其他议题根据需要确定。
第九条 工作小组秘书单位应做好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在例会之前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会议纪要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发,并上报学校财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预算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