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北京教育基地综合楼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37

关于转发《北京教育基地综合楼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财字[2005]11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北京教育基地综合楼项目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的职责、权限,财务处制订了《北京教育基地综合楼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转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北京教育基地综合楼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按照科发建复字[2005]55号文件批复,批准我校建设北京教育基地综合楼。项目投资1000万元,全部由院投资解决。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科学事业费改造维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计字[2001]494号)、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重申维修改造项目验收后增加固定资产的通知》(计字[2004]159号)和学校《关于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专项经费财务核算和管理实施办法》(财字[2004]9号)的规定执行。

由于北京教育基地综合楼建设地处异地,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的职责、权限,特做以下补充。

一、经费管理的原则

根据中国科学院下达年度计划的规定,由学校基建部门提出投资计划,学校财务部门按照投资计划申请专项经费。经费使用原则上实行“先到帐后使用”的管理办法。该项目的启动,学校原则上不垫支。如前期工程建设急需使用经费,确需先垫付资金,应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并待院拨款到位后及时还垫。

二、项目经费核算

按照科学院“院投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该项目在事业财务专项核算,同时基建财务建立项目核算备查簿,进行平行登记,并按基建管理程序编制年度报表、项目竣工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登记等。

三、会计核算具体程序

1.本项目实行专款专用,总额控制,按照项目责任制管理,学校财务(基建)监督。原则上不在合肥发生项目支出,按照基建会计审核程序,委托北京教学与管理部财务代为管理,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资金拨付:学校基建办公室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工程进度,提出用款计划,财务处将按照院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转拨到北京教学与管理部财务帐户。

3.北京教学与管理部财务根据合同、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发票等负责审核各项支出;项目收支作代收代支账务处理;原始单据、合同及其他付款依据等,要定期交校基建办公室专人办理报账手续。

4.财务资料和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移交时,需附一式三份移交汇总清单,清单上应有北京教学与管理部负责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以保证原始单据完整、清楚。

5.该项目完工后,北京教学与管理部财务与校本部事业、基建财务共同负责核对账务,及时清算往来款项,结余资金等,并编制一式三份项目结算清单。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应收、应付款等结算,由北京教学与管理部财务负责清算,项目资金节余时转回学校帐户,若项目资金超支时,学校不再另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