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经费支出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81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

二期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经费支出管理细则》的通知

 

校学位字[2005]11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规范“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经费支出管理,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经费支出管理细则》,已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经费支出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和管理权限,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05]4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05]6)精神,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子项目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经费支出,按照核定的指标额度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  子项目建设的设备购置,必须按照经校“985工程”专家组审议通过后的计划实施。具体采购程序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05]5)执行。

第四条  子项目申报并通过批准引进、聘任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所发生的支出,由人事师资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

第五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人员经费,由人事师资处按照国家核定的预算控制总数的20%额度从“队伍建设”项目中统一申报,并统一安排使用。子项目在编制年度预算时需向人事师资处申报拟引进人员的具体情况,包括人员的类别、所在学科及拟支付人员费的标准等。

第六条  校“985工程”办公室、人事师资处及财务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子项目申报的人员经费预算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将子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提请校“985工程”专家组进行投票。投票通过者,按照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编报的要求上报财政部核批后执行。

第七条  各子项目业务费,除由各子项目负责人按照不超过预算控制数的3%的额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外,其余只能用于引进人才和人员培训等队伍建设。各子项目不得安排其它业务费支出。

第八条  为了保障人才引进,各子项目用于引进人才的实验室建设及业务费等支持经费,应按照不少于预算控制数的30%比例在预算中安排。

各子项目申报该项预算时,必须提交具体拟引进人员的类别、学科及拟支持的经费额度。

第九条  各子项目必须在预算中安排人员培训等队伍建设的业务性经费。

各子项目申报该项预算时,必须提交具体拟培训人员的类别、学科及需支付的经费额度。

第十条  本管理细则由财务处、人事师资处、校“985工程”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