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69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

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学位字[2005]6号

 

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加强“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

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4]117号)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国科学院配套资金、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资金和学校项目自筹资金及科技部配套资金。

第三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队伍建设。中国科学院配套资金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资金根据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项目自筹资金及科技部配套资金根据学校“985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用于相关子项目的建设。

第四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由校“985工程”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统一预算科目核算,实行专款专用。校“985工程”办公室、财务处及各建设子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第五条  凡使用“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和批复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目标、任务,下达各子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控制数。

中国科学院配套资金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资金,由学校在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分配方案中下达到相关建设子项目。

第七条  各建设子项目根据已确定的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4]84号)要求,编制项目年度预算,由学校统一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批。

第八条  校“985工程”办公室根据财政部审批下达的学校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将各子项目的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数通知财务处,由财务处为各子项目下达预算指标。

第九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收支平衡。

第十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申请报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包括人员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1.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的人员费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和队伍建设中,用于引进、聘任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优秀学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所发生的支出。

中国科学院配套资金中的人员费支出,按照《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科发计字[2001]438号)和年度财务预算的规定额度安排。

2.业务费指为完成“985工程”二期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3.设备购置费指为建设“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发生的支出。

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办法》(校学位字[2005]5号)执行。

4.维修费指用于“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维修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维修改造中涉及基本建设支出的项目,经批准后,参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十二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日常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建设子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的有关规定及预算额度控制审批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不得用于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人员费支出,也不得用于弥补与“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年度结束前,各建设子项目必须就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报校“985工程”办公室。

第十五条  年度末,财务处应将“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年度决算统一编报,经中国科学院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六条  各建设子项目应确保“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年末结存的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七条  “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实行绩效考评制度。校“985工程”办公室和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预算文本对各建设子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及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各建设子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校“985工程”办公室、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校“985工程”办公室共同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