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筑装饰及维修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111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筑装饰

及维修改造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后字[2000]020

 

各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筑装饰及维修改造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施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筑装饰

及维修改造管理规定

 

为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必须进一步加强校内建筑装饰及维修改造(以下简称装修、改造)的管理。经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对校内装修、改造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建筑装修、改造管理要求

1.校内一切建筑的装修和改造必须在事前向后勤管理处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2.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等主体结构构件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拆改。

3.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水泥板面。

4.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气、暖管线设施。安装用电设备、器具(包括施工设备),必须控制在供电设施允许负荷范围以内,不得随意增大用电负荷,以免不测事故的发生。

5.按照后勤管理处的要求,空调器安装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空调器出水管必须接回阳台内或室内。

6.底层住户,不得在房前屋后违章搭建。

7.装修垃圾须袋装并及时清运,倾倒到指定的地点。严禁将垃圾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平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

8.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不得将具有严重腐蚀性的化学实验污水和易燃液体倒入下水管道。

9.不得使用载人电梯装运建材或清运垃圾等物品。

10.家属区和学生宿舍区装修、改造施工应安排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2000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有权责令停工。

11.施工人员应到后勤管理处登记,办理临时出入证件,并将临时证件佩带在胸前,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施工结束将证件退回保卫处。

12.各单位公用房装修、改造须经后勤管理处检查验收并对决算审核签字后,财务部门方能允许支付工程费用。

二、报批程序

1.用户装修应提前一周(不含紧急抢修)向后勤管理处申报。

2.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改造申报表》。

3.施工负责人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入校施工登记手续,经签字同意后到保卫处签订《建筑装修工程队治安责任书》。

三、责任书、押金、保证金

1.家庭装修须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

2.实验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装修、改造,发包负责人应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建筑装修改造施工责任书》。

3.施工队(或个人)在办理临时出入证时,须交付一定的押金。

4.施工结束后,经后勤管理处检查验收,如无违反本规定行为,没有对他人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害的,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

四、违规责任

1.在装修、改造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后勤管理处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理,有权扣发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2.施工中,凡损坏公共设施、设备或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者,必须照价赔偿。

3.因装修、改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电等致使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损失的,装修单位或用户应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受损者必要的赔偿。

五、本规定经校长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印发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