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收费管理和票据使用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字[2006]22号
各有关单位:
高等教育是近年来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国家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重点整改的突出问题。因为高等学校收费关系到千千万万的学生及家庭,事关国家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收费有关规定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收费管理,规范我校的收费票据使用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使用规范票据
各有关单位在收费过程中,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计[2006]2号文件的规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规范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使用自制票据和白条收费。
二、认真做好以前年度领用的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收据”、“收款收据”的清理、缴销工作
自1989年以来,我校一直使用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收据”、“收款收据”。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中央管理的各类学校收取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自
三、2007年启用“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应注意的事项
我校自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财务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