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和《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
收费事项的函》的通知
校财字[200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事项的管理,现将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8号)和《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收费事项的函》(皖价费[2005]73号)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转发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和《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
收费事项的函》的通知
校财字[200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事项的管理,现将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8号)和《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收费事项的函》(皖价费[2005]73号)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