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收费事项的函》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78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关收费事项的函》

 

皖价费[2005]73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调整有关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校财字[2004]1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有关收费标准

 

1.各类普通本科报名考试费(含自主招生),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152号的规定执行,即每生85元。

2.各类研究生报考试名费(含自主招生),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59号的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生20元,考试考务费每生每科20元。对免试学生只收报名费。

3.专业学位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8号的规定执行。

4.现代远程教育收费,学费按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29号的规定执行,即执行你校现行成人教育收费政策;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67号的规定执行,即每生80元。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249号的规定执行,即实践环节考核收费:文史类专业每门课56元,理工类专业每门课150元,包括实验费、生产实习费、课程设计费等;毕业论文指导答辩收费:文史类专业毕业论文每生200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每生400元。

6.成人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的,专业课报名考试、学位申请与评审等收费,每生130元。

7.研究生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待有关部门批准你校试行研究生收费制度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8.港澳台地区学生、国外留学生的收费,按照对等原则,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准。

以上收费为最终标准,未经批准,不得再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分解收费,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学年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在校期间,不再调整收费标准。

二、学校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皖价费[2002]272号)的规定,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向学生收费。

三、收费前,学校应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