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校财字[2001]05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和中国科学院《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计字[2001]91号)精神,学校成立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将在全校范围内(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1.《会计法》是国家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最高法律依据。这次对《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中国科学院在本系统内开展的一次执法检查工作,各单位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按照财政部和中科院的文件精神,重视并组织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顺利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2.认真组织自查,保证自查质量。不认真自查或不按时上报自查结果的单位,学校将把该单位列为互查或重点抽查对象。对于自查、互查或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3.认真做好整改建制工作。各单位要通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健全制度,完善会计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提高财会人员和单位财务管理者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意识。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时间
1.自查:各单位的自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
2.自查结果报送时间:《会计法执法情况自查表》(表式附后,各单位按照样表自制)和2000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的检查结果,在
3.互查:
4.中国科学院将于
(二)检查内容
1.查并如实填报《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并如实填报《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
2.查2000年度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情况
⑴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⑵ 是否将全部收入纳入单位财会部门进行核算;是否存在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⑶ 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⑷ 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⑸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有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⑹ 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⑺ 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帐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⑻ 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证;
⑼ 是否依法纳税;
⑽ 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包括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