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在籍学生学籍管理
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学[2000]024号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的规定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经研究,现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籍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报到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否则不予注册。个别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助或减免学费。
2、未按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考试成绩不予记载。
3、学生在毕业时仍未缴清学费者,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明,不予办理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
请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