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2浏览次数:105

 

 

中国科学院文件

 

科发计字201152

说明: http://finance.ustc.edu.cn/images/20120309142312139.gif

关于做好2011年“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要求,我院将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部署,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一是着力解决对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问题,防止走过场,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二是要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治理工作结束后,中央治理“小金库”领导机构将按以上标准对各部门进行全面评价验收,验收结果全国通报。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厌战思想,杜绝应付现象,采取有力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治理范围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1年我院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凡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是院属单位的,应将该社会团体纳入本单位治理范围。 
    二、工作目标
    在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院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要求,根据院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由计划财务局和监察审计局负责院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国科控股负责院、所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工作。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实日常工作机构力量,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四、步骤要求
    1.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20日)。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社团和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尤其是自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以来自查“零申报”的单位要重点全面复查,坚决扫除治理死角。各单位的复查工作要结合以前年度的自查自纠、摸底排查和“回头看”等进行。
    复查重点为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转移截留科研项目经费设立“小金库”、以基本建设工程回扣方式设立的“小金库”、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各单位需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复查报告等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不虚报瞒报签字承诺。 
    2.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我院将从6月起抽调专门力量对部分单位复查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对发现的“小金库”将统一收缴院财政。对复查不重视、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的,严格执行问责制,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复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案件。对顶风违纪、以及督导抽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从重从严处理,重点加大对违规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
    督导抽查重点单位为: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宾馆、培训中心等与院属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年度检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和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有群众举报的单位;以前年度未接受过重点检查的单位。
    3.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各单位要抓好2009年以来发现“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做好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制订具体整改措施,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
    各单位要按照“中治办”下发的《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治金〔2011〕2号),对2009年治理工作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分析,深入剖析“小金库”产生的原因,找准容易滋生“小金库”的关键,针对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对照现行制度,找出制度缺失、不足、执行力等方面的症结,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和强化监督等方面抓紧制订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建设方案,按照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完善有关制度,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并落实到部门、岗位和责任人。
    专项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和内审力度,加强财务收支、银行账户、资产收益和票据管理;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强化阳光操作和社会舆论监督。
    5.总结验收(截至2011年12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同时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问卷调查、座谈了解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五、治理材料上报安排
   (一)院属各事业单位的“小金库”治理材料统一报送到院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2号中科院计划财务局预算制度处(100864);邮箱:
zlxjk@cashq.ac.cn
   (二)研究所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材料统一报送到国科控股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702室资产监管部(100190);邮箱:
zhangyue@rose.cashq.ac.cn
   (三)国科控股直接投资的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材料统一报送到国科控股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702室财务与稽核部(100190);邮箱:
xjsun@cashq.ac.cn。 
   (四)具体上报材料包括:
    1.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上报全面复查情况报告,同时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见附件2)和《“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见附件3)。电子版需6月1日前报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负责人签字后6月10日之前报送。
    2. 各单位整改工作结束后,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同时填报《“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于10月30日前报送。
    3. 各单位要形成长效机制建设报告,同时填报《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5),于11月30日前报送。
    4. 各单位要形成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
    5.《“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发现问题随时报送。
    6. 院属事业单位每个学习小组每月底推选1-2篇小金库治理工作简报,控股企业也应不定期报送工作简报。
    附件:(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小金库△ 治理△ 通知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说明: http://finance.ustc.edu.cn/images/20120309142312140.jpg

20114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