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课题)负责人:
根据科技部《关于下达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专项经费结余资金上缴通知书的通知》(国科发财[2011]147号)的通知,项目(课题)完成后,科技部组织专家对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进行财务验收,如发现存在专项经费结余资金时,要求结余资金全额上缴科技部。根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凡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科技部将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科技部已要求我校部分项目(课题)的结余资金上缴。
根据此通知精神,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科学安排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项目的开支,在任务期内按预算合理支出,避免被科技部认定为结余资金而上缴。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务处、科技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