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8-08浏览次数:852


 

中国科学院厅局文件

计字2011127


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带头厉行节约,加大经费减支力度,特别要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采取措施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近两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三公经费”仍然存在支出总额较大,特别是公务接待费较大的问题,就此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界定“三公经费”内涵,真实反映相关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和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分单位存在会计科目混支混用现象,扩大了“三公经费”支出范围,特别是将差旅费中的住宿费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等情况较为普遍。各单位要在全面理解“三公经费”内涵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真实、准确反映单位与“三公经费”相关的支出,不属于定义范畴的支出禁止列入“三公经费”。

 二、源头控制,认真执行“三公经费”年度预算
    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定期检查“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确保年度“三公经费”执行总量不超过预算额度,杜绝实际支出超编、超标、超额度现象。对于超“三公经费”预算的单位,院将按照超出额核减基本运行费预算。

 三、建立责任制,全方位、多环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研究所实际业务,尽快出台“三公经费”支出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及报销流程。财务部门应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台账和预警机制,单位负责人应树立宏观控制理念,审批人应严格把关,从预算安排、使用、监督等环节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

 四、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科研工作需求,遵守公务出国(境)审批流程,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时间和费用支出。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应严格根据批准的人数、天数、外事活动内容、经费计划报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重复考察,及出席一般性国(境)外国际会议和论坛,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将因公出国(境)作为福利待遇。

 五、加强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各单位公务接待应本着有利公务、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按规格及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压缩接待人员规模和次数,从紧控制陪同人员。不得擅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到娱乐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等。各单位应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已经使用公务卡的单位,要求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和零星购买支出等均使用公务卡结算。

 六、加强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清理整顿现有公务用车配备情况,禁止擅自采取折旧变卖、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按预算批复的数量和金额购置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强化对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定点采购管理。各单位应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控制公车数量,减少公务活动,降低单位的运行成本,严禁公车私用。单位应认真测算需求和成本,充分利用市场提供的各种运营车辆。

 七、加强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内部定期公开制度。
    随着“三公经费”公开的推行,经费公开的细化、科学化呼声越来越大,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督和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全面公开单位“三公经费”明细支出,做好相关解释说明,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除财政预算之外的所有三公经费支出。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是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有力推手,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努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控制 三公经费△

抄送:

中国科学院计划财务局

2011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