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21浏览次数:5340

财字〔2012〕17

各单位:

随着我国高速铁路列车相继开通,高铁(G字头)列车已成为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的重要交通工具。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乘坐高速铁路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的通知》(财办行〔201136号)规定,结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072号),现将我校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高铁(G字头)列车座位等级及报销问题通知如下:

一、副部长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含随行一人)等可乘坐商务座,并按照商务座车票报销。

二、正副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教授、研究员、主医师,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主医师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座,并按照一等座车票报销。

三、处级(含相当职务)副教授(含相当技术职务)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座,并按照二等座车票报销。

四、超过乘坐标准的,按符合报销的座位等级标准报销,超标准费用自理。低于乘坐标准的,据实报销。

附:出差人员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等级对照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