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开发项目和会议服务项目开具发票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09浏览次数:990

各有关单位及课题组负责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及安徽省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我校从201311日起,对涉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会议服务类),由原来开具营业税发票改为开具新版安徽省国税局机打增值税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税务部门核定,我校开具《安徽省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只适用于:研发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和会议服务(会务费、会议注册费等)范围。

1.我校申请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为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增值税的7%、3%,2%,水利基金为收入的0.6‰。税费合计为3.42%。

2.我校签订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减免税认证手续。认证通过可免征增值税,未通过认证的项目或不提供认证相关材料的项目,在开票时即需从项目经费中扣除相关税费。

按国税局要求,办理减免税申报时,需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减免申请等相关材料。

3.会议服务(会务费、会议注册费等)类不减免税。

4.《安徽省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在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处窗口办理。

二、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学校对外只能提供《安徽省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合同对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由校财务处到合肥市包河区国税局申请代开。

代开《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1.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开具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完备相关手续后交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处窗口,由财务处定期到税务局进行代开(每月集中办理一次)。

2.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代开《安徽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该科研项目则不能享受国家有关的免税政策。

3.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对方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申请开票时需提供该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提供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认定材料),并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会议服务(会务费、会议注册费等)类只提供《安徽省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不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预借发票

1.课题组预借发票时,需在财务处主页下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预开发票申请表”,填写并完备相关手续后,交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处窗口办理预开发票。如果课题组未能提供该合同已通过认证的相关材料,开票时从项目经费中扣除相关税费。如果该合同为新项目,课题组可暂借其他相关指标卡垫付税款。

2.按税务局规定,从201311起旧版发票不再使用,请2012年底前已预借发票,但经费尚未到校的各课题组,及时与合作方联系沟通,督促对方及时汇款或退回旧版发票。

3.预借会议服务(会务费、会议注册费等)类增值税发票,请在财务处主页下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预开发票申请表”,完备相关手续,并提供开票清单和开票相关资料(对方单位名称),到财务处办理开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