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2月29日校务专项会议决定,来我校访问的海外专家均需纳入中国科学院ARP国际合作系统管理。自2012年4月2起,凡报销与海外专家来访有关费用,需提供“海外专家信息表”(详见附件,本附件可在校财务处或校外事办公室主页下载)。特此通知。
校外事办公室、校财务处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海外专家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