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助研津贴、劳务费采取直接
进银行卡方式发放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字[2005]11号)文件规定“各高校要重视和规范研究生助研津贴的管理工作。日常核算时要保证助研津贴在科研经费中的支出,并采取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等措施,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近年来,国家财政、审计部门在对高校各类科研课题进行专项审计检查中,对于研究生助研费发放是否直接转入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中,已作为审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的文件精神,确保各类科研课题在接受审计检查时,符合审计要求,经研究决定,自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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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