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文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厉行节约,特别要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出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三项经费支出。近年来,国务院不断加强和完善“三公经费”的公开监督制度。中国科学院为此发出《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通知》(计字〔2011〕127号),对院属各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学校虽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和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两年实际执行情况看,我校“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仍然较大,且有上升趋势。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科学院文件精神,学校就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准确界定“三公经费”内涵,真实反映相关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和一般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各单位要在全面理解“三公经费”内涵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支出,不属于定义范畴的支出不得列入“三公经费”报销范围。
二、按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强化经济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三公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学校职能部门依据相关的财经法规制度,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内,对“三公经费”支出业务进行严格审核。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各单位“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和检查,对在“三公经费”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部门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