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5年度个人所得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142

各位老师:

依据国家税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办理纳税申报,现将我校2015年度个人所得12万元以上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今年税务局实施电子税务局网络申报,请纳税人进入“合肥市地税局网站”点击“12万个税自行申报一点通”浮动图标,即可找到电子税务局申报入口、温馨提示、12万申报相关资料等内容。纳税人凭有效证件号码和初始密码(bhfj0111),即可进行网上申报。

为方便各位老师办理2015年度纳税申报,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将到我校开展现场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时间:20163 22日(星期二)下午230—500,地点:东区水上报告厅。

2015年度个人所得(含校外取得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及时办理网上申报,并将申报表打印签字后,提交给现场咨询的税务局工作人员或交至校财务处112室。

2.窗口申报

纳税人因种种原因无法进行网络申报,可持身份证件、申报表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或在自助办税终端机上进行申报。

如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授权书原件、纳税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纳税人亲笔签名的申报表,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

二、注意事项

1申报内容:除工资薪金所得外,2015年度有股权转让、存量房交易、两处以上所得,利息股息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务必并入年所得收入合并申报。

2.只在学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职工,网上填写申报表时,应交税款应与已交税款填写一致。除在学校取得工资薪金外,还有其他收入(如:在两处取得收入等)的职工应如实填写申报。(填报时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电话 6360646663600976

3.需要补交税款的纳税人,应于2016331前携带身份证件、申报表、非信用卡的银行卡(借记卡),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缴款;已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缴款,无须去办税服务厅。

4.未在现场提交已签字的申报表,此后可自行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包河分局管理三科提交申报表或交至校财务处112室,由财务处统一上交至税务局。

5.需要打印2015年度个税完税证明的,可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在包河分局办税大厅自助打印。

6.办理纳税申报截止时间:2016331

7.业务咨询电话:

财务处  严宓     63606466

税务局   王志萍     63773372 (包河分局三科)

包河地税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可乘11路,14路,23路,27路, 141路公交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往北路西。

特此通知。

附件:1年所得12万元个人网络申报操作指南.doc

2、年所得12万元个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doc

                    

 财务处

                       201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