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28浏览次数:1593

各单位及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771日起,我校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各位老师在办理开票事宜之前请提前索取对方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对方企业向我校开具发票时,也需要我校的纳税人识别号,我校的开票信息为:

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不要用简称)

纳税人识别号:340111485001086

地址、电话: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0551-63602363

开户行及账号:中行合肥南城支行184203468850

建议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71以前取得的发票按原规定办理。

 

(了解更多信息,敬请关注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财务处

201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