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21浏览次数:940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自2018年5月1日起,安徽省地税局已实现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以下简称《税收完税证明》)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完税证明》的内容和效力

网上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内容涵盖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填发日期、纳税人名称及识别号、原凭证号、税种、品目名称、税款所属起止期、入(退)库日期、实缴(退)金额等。

网上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与纳税人在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只能作为缴(退)税证明,不作为纳税人记账、抵扣凭证

 

二、《税收完税证明》的样式及章戳

网上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式样、尺寸与地税部门各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纸质《税收完税证明》一致(见附件)。《税收完税证明》上加印税收票证监制章、征税专用章,章戳大小、形状与地税部门各办税服务厅加盖的实物章一致,章戳内容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电子征税专用章”。

 

三、开具流程

(一)纳税人实名认证登陆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证明办理”——“税收完税证明开具(地税)”模块,选择需要开具的税款所属期间及其他可选条件,点击“查询”。

(三)查询成功后,点击“生成开具信息”——“开具”进行完税证明下载保存,格式为PDF电子文档。

(四)通过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多个税款所属税务机关缴纳(退还)税费的,按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分别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二)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的特定期间内,既有缴税记录又有退税记录的,会分别反映缴税、退税情况,合计金额为缴退税合计金额。

(三)通过手机APP扫描《税收完税证明》左上角二维码可验证已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四)如需要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可在登陆电子税务局后查看《操作手册》。

(五)对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款所属税务机关反馈。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7日


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