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教职工出差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336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学校经研究,决定为教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的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及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和聘期制科研人员。

二、交通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额

1.飞机意外伤害身故、残疾:100万;

2.火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50万;

3.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30万;

4.轮船意外伤害身故、残疾:20万。

除购买上述交通意外险外,保险公司额外赠送一般意外险,保险方案为:

1.意外伤害身故、残疾:5万;

2.意外伤害医疗:1万。

三、交通意外险和一般意外险投保期为一年,由学校每年度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2018年签订的保险期限为20187100时至20197924时,投保人员名单截止至2018625日(因投保程序需提前进行)。

四、其他说明

1.2018710日起统一购买的交通意外险生效后,教职工出差时个人购买的交通意外险不再予以报销。

2.2018626日及以后新报到入职的教职工将在下个投保年度(2019710日起)纳入统一投保范围,在2019710日前如有出差,仍需个人购买交通意外险并据实报销。

3.联系电话:63602363(财务处)、63600816(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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