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差旅费中有关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02浏览次数:1073

校内各单位:

 

2018年7月26日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和监督与审计局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科院纪检监察组的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院属单位差旅费管理自查自纠的通知》(条财字〔2018〕25号),通知要求院属各单位对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差旅费报销中存在的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我校目前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往返机场、高铁站与市区的出租车费实行据实报销,考虑到当日在市区还有公务出行的需要,没有同时核减当日市内交通费的包干补贴,在差旅费报销中存在部分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的情况。根据本次自查工作要求,应立即予以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将现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校财字[2017]291号)中执行的“往返机场、高铁站与市区的出租车(机场大巴、地铁)票视同城市间的交通费凭据报销”调整为“往返当日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可采用凭据报销,也可只领取当日的市内交通包干补助费,二者选其一,不得重复报销”。调整后的规定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