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付款和预借票据清理催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1-08浏览次数:378

各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有关考核要求,为切实加强预算执行和暂付款的清理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15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学校2019年度暂付款和预借票据清理催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负责人,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付款和预借票据的清理催报工作。学生(研究生)经办的借款,由导师、指标卡负责人和审批人负责催报和清账。

二、财务处将截至20191030日未清账的暂付款明细清单和预借票据清单(电子版)发到各单位,请各单位通知借款人和借票人进行核对,如有出入或疑问请及时到财务处查询核实,以财务账面记录为准。已办理财务查询注册手续的教职工、学生(研究生)可登录财务处网站的“查询平台”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借款明细情况。(办理注册手续请与财务处信息办联系,电话:63602359)。

三、暂付款清理与催报工作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凡是按规定清账而未清账的,不予办理新的借款。各类暂付款凡达到最长报销时限要求的(见表1),务必在20191210日之前清账。特殊原因不能清账的,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报财务处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以缓报,但借款人应明确和承诺具体的清账时间。

1    各类暂付款报销的规定时限

序号

暂付款项目

报账核销借款的要求

最长报销时限

1

国内差旅费

返回学校之日起30天内报账冲销借款(按照车票、机票等标明的时间)。

以借款之日起计算90

2

出国(境)差旅费

返回学校之日起30天内报账冲销借款(按照车票、机票等标明的时间)。

返回学校之日起30

3

仪器设备、材料、图书采购

(国内采购)

在收到供货方发票(以发票上标明的日期为准)并验收无误后,30天内报销。特殊情况(如:验收不合格、因故退货、更换等)报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以借款之日起计算180

4

仪器设备、材料、图书采购

(国外订货)

取得供货方或进出口代理商的发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验收(试运行)合格后,及时报销,最长不超过90天。

以借款之日起计算360

5

科研设备研制、测试、加工等借款

以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或取得发票的时间30日内核销借款,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天。

以借款之日起计算180天(设备研制交付后60天)

6

基建、维修等工程项目借款

审计部门出具定案的决算审计报告后30日内核销借款。

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30

7

其他借款

除上述1-5项外的其他各种用途的借款30天内报销。

以借款之日起计算60

四、对部分老师因科学研究或业务活动需要,于20191030日之前预借的发票或收据务必在1215日前清款缴票。如有特殊情况,票据款项不能及时到账核销票据的,由预借票据经办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暂缓,但应在说明中明确原因和承诺具体的核销日期

五、对限期内不能清账及不能缴销票据且又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的,将根据科学院的通知要求择时上网公示通报。对于超过最长报销时限而未核销的借款将依据校财字〔2015105号文件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暂停借款人办理新的借款、冻结指标卡借款业务以及从借款人工资或相关收入中扣还。学生(研究生)经办的借款在限期内未清账的,将从借款审批人或指标卡负责人的工资中扣还。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会计(暂付款清理)  63607156

        黄会计(票据缴销)    63607772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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