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差旅费用报销

发布者:徐颖发布时间:2021-01-28浏览次数:5069

一、报销范围

1.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住宿费: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3.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4.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包干使用。

5.其他:会议注册费,订票费等。

二、材料准备

1.网上填报的国内差旅费用报销单。

2.原始有效票据:火车票、飞机票(含登机牌)、住宿费发票(或需网上订单)、注册费发票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会议通知、会议注册费收费标准、特殊情况说明等。

三、审批手续

1.出差人填报,单位(课题)负责人审批。

2.单位(课题)负责人本人差旅费由单位分管领导或其他具备财务审批权限的负责人签批。

四、住宿费标准

1.教职工住宿费采取定额包干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分别对应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报销不需提供住宿费发票。

2.各地具体住宿标准见财务处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财务助手-差旅标准。

3.校内人员出差同一地点超过15天的、学生出差和外请人员出差的报销不适用住宿费定额包干补助,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

       差旅费报销相关标准

    备注: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为准。

五、伙食补助费标准

1.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三地为每人每天120元。

2.超出15天以上部分减半发放伙食补助。

六、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 

1.每人每天80元包干,已经有校外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出差人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和报销市内交通费。

2.超出15天以上部分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七、注意事项

1.应购买公务机票: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进行公务卡注册后购买机票,也可以在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购买。

2.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从低原则报销。

3.2018710日起,学校统一为教职工购买了交通意外险,教职工出差时个人购买的交通意外险不再予以报销。

4.往返当日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可采用凭据报销,也可只领取当日的市内交通包干补助费,二者选其一,不得重复报销。

5.学生出差,在不超过第三类人员标准范围内,住宿费据实报销,补助标准由经费负责人确定。

6.校外人员的差旅费,需要注明单位、职级和事由,不得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

八、相关政策制度

请参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财字[2017]291号)、《关于调整差旅费中有关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的通知》(校财字[2018]172号)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