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报销

发布者:徐颖发布时间:2021-01-28浏览次数:1257

一、报销范围

1.国际旅费。

2.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3.住宿费。

4.伙食费。

5.公杂费

6.其他费用。

二、材料准备

1.网上填报的国际差旅费用报销单。

2.原始有效票据:飞机票(含行程单,登机牌,网上订单打印件)、会议注册费票据(含会议注册费收取标准,标注清楚是否包含食宿等费用)、住宿费票据(含清单)、签证费票据、保险费用票据、防疫费用票据、国外票据支付记录打印件等。

3.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邀请函/会议通知。

4.护照/通行证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签注、出入境记录)。

5.事后公示表(教职工需要提供,学生不需要提供)。

经单位领导和“外事联系人”签字且公示过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因公出访事后公式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教职工补贴由职能部门填写审核,学生(除研究生院资助项目外)的补贴,由经办人在报销单上填写,由经费负责人签批,原则上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三、审批手续

1.出国(境)人(或经办人)填报,单位(课题)负责人审批。

2.单位(课题)负责人本人出国(境)费用由单位分管领导或其他具备财务审批权限的负责人签批。

3.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履行事前审核。

教职员工因教学、科研和其他公务活动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的,应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申请报批。

2.因公临时出国(境),教职工应持因公护照/通行证。

3.可持因私证照出国(境)的情况:

1)教学科研人员前往拥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的国家执行公务。

2)学校正式聘用的外籍教学科研人员因公出访。

3)在站博士后因公出访。

4)执行紧急的因公出访任务等特殊情况。(提供经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审批的说明)。

4.交通工具等级规定。

1)院士、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

2)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

3)二级教授及相当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科研教学类出访,且连续飞行时间在6小时以上时,可选择飞机公务舱。

5.签证费应放在出国(境)费用报销单中一起填报。

6.办理签证时的差旅费是国内差旅费,不能填在出国(境)费用报销单中。

7.注册费中含餐费或部分餐费,需要扣减相应伙食补助。

8.住宿费需要在规定的标准之内,超过标准的部分和超过批件时间的部分不予以报销;住宿费中如果标明有电话费、网络费、洗衣服、叫车费等不属于住宿费,需要扣减。

9.出席国际会议入住会议举办方推荐的酒店,住宿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应于出访前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和财务处审核后,可据实予以报销。

10.为保证报销的顺利和快速进行,外文票据的重点经济事项应做翻译,并务必检查完善资料,并按顺序整理粘贴附件资料。

五、相关政策制度

请参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校办字[2017]85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校学字[2017]20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