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报销

发布者:徐颖发布时间:2021-01-28浏览次数:2438

一、报销范围

采购是指学校以合同形式有偿获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设备、原辅材料、试剂、产品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二、材料准备

1.网上填报的日常业务报销单。

2.发票(含销货清单)。

3.合同及合同约定的支付达成条件的相关资料。

4.达到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需提供固定资产登记单。

三、注意事项

1.办理采购报销时,应履行经办人、验收人和负责人的签字手续,三人不能为同一人。

2.关于合同

1)签章:根据规定,采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合同时间和发票时间的关系:合同签订时间或约定的生效日期,应当早于发票的开具时间。

3)合同的签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咨询学校资产与后勤保障处。

2.涉及政府采购执行国家规定

1)需提前与资产与后期保障处联系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报销时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验收单。

2)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如果不通过政府采购,报销时应提供经过审批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申报表”。

四、相关政策制度

请参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校产字[2017]18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物资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校产字[2019]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