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范围
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走访慰问费用、党内表彰费用和其他费用。
二、材料准备
1.网上填报的日常业务报销单。
2.如果报销主题党日费用,要附“主题党日”活动立项申请表(组织部网站下载)。
3.发票等有效报销凭据。
三、注意事项
1.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按标准执行,就低不就高;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5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租车费中,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市区)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4.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5.走访慰问费用标准,一般困难或住院治疗不超过600元,比较困难或住院手术治疗不超过1000元,特别困难或重大疾病手术治疗不超过2000元。
6.党内表彰费不超过学校标准,原则上党内表彰两年开展一次。
四、相关政策制度
请参阅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共同印发的《院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