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与专家咨询费领取

发布者:徐颖发布时间:2021-01-28浏览次数:3292

一、领取范围

1.在籍的本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参与项目研究的高年级本科学生。

2.短期或长期来校参与项目研究的国内外访问学者。

3.项目聘用的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已退休人员,或相关科研辅助人员。

4.聘期制科研人员中的助理研究员、博士后研究员、特任副研究员(仅作为其协议薪酬的经费来源,不能直接或另外领取劳务费)。

除上述人员以外,学校各类在岗在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领取科研项目劳务费。

二、填报要求

1.劳务费审批单签字手续完备,附件齐全。

2.写明发放事由、时间及发放标准。

3.校外人员劳务费须注明对方单位和职级。

4.境外专家劳务费还需提供收入发放表、ARP系统打印的《来访邀请表》、邀请函及对方的同意函。

三、发放标准

1.讲课费(参见财行[2016]540号文)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500/学时(税后)。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学时(税后)。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一般不超过1500/学时(税后)。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小时计算。

2.咨询费(参见财科教 [2017]128号)

1)其他专业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人天(税后)。

2)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标准为1500-2400/人天(税后)。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上浮50%执行。

4)不同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活动适用专家咨询费标准如下:

3.境外专家劳务费

1)授课费参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英语授课推进计划”规定的课时费标准。

2)讲座费上限为3000/次。

3)专家补贴上限为1000/天。

四、相关政策制度

请参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58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境外专家来访管理办法》(校人字 [2017]20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