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2年校内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徐颖发布时间:2021-09-08浏览次数:3094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中科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校内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新时代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示精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阶段性目标,结合本单位“十四五”规划,在认真梳理并努力盘活存量资金的前提下,认真编制2022年校内预算,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学校预算支持。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保障重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强化和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各单位要树立预算的绩效理念,根据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要求,学校将强化绩效运行和评价结果应用,对实施效果不明显、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和单位,将调整当年预算安排。对运行结果低效或无效的预算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于一定期限沉淀不用的资金一律收回由学校统筹安排。

二、编制内容

(一)基本运行费

机关部门基本运行费和学院基本运行费预算,由学校统一核定,各单位不需要编制基本运行费预算。

 按照继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2022年机关部门基本运行费统一压缩20%,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定额标准(处领导2万元/人,其他人员1万元/人)的80%下达预算控制数。2022年学院基本运行费按照50万元的定额标准下达。

(二)经常性专项经费

各单位以2021年度校内预算批复的额度为依据,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合理编报2022年经常性专项经费预算,并更新经常性专项经费项目文本。

(三)新增专项经费

各单位编制2022年新增专项经费预算,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具体安排,充分考虑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量力而行,科学合理测算,所有的新增项目都必须有明确的立项依据和详细的测算依据,在项目文本中准确描述实施内容、支出明细等。涉及跨年度项目,根据可执行的经费需求分年度编报项目预算。新增项目须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未设定或设定不合理的,申报不予受理。

 涉及由归口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及时向归口职能部门进行申报,经归口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向学校统一申报预算。具体为:购置类专项归口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教学类专项归口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维修改造类专项归口基本建设处。

(四)学校公共支出预算

 涉及学校公共支出类预算,由相关职能部门编报,具体包括:校级人员费支出预算分别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编报;公共水电汽暖由资产与后勤保障处编报;物业管理费由保卫与校园管理处编报;基本建设经费由基本建设处编报;学校预备费由财务处编报。

(五)院级统筹增量(绩效预算)经费

财务处根据学校院级统筹增量(绩效预算)分配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制院级统筹增量(绩效预算)经费预算,各院级单位无需申报。

(六)“双一流”建设专项、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经费

2022年学校“双一流”建设专项、基本科研业务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与2022年校内预算申报同步进行。具体申报时间、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发展规划处和科研部的通知为准。

(七)其他

1.学校所属二级核算单位,根据预算年度单位收支情况填报2022年度预算明细表。

2.学校所属法人单位,按规定编制2022年度财务计划。

三、时间安排

由于校内预算编报工作任务繁重,预算评审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有明确的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预算申报。

(一)各单位910日起登录学校预算申报系统进行编报。

(登录路径:财务处主页→财务处综合信息平台→ 全面预算→ 支出预算申报)

(二)各单位在1020日前完成项目编报并提交,此后预算申报系统关闭进入预算评审阶段。各单位预算通过系统提交后,须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资料报送至财务处预决算管理办公室(东区活动中心1楼财务处110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褚婷,宋皑瑾,黄立萍,俞向群

电 话:63606412636069556360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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