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刘军发布时间:2021-11-17浏览次数:6361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对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了做好2021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现将年终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安排

为做好学校2021年财务决算工作,保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时报送,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研究2021年度财务决算时间安排如下:

20211225日至202215日网上不等候报账系统关闭,暂停各项报销业务的填报,进行年终清账和结账。系统关闭之前生成的业务报销单,请于2021122818:00前提交财务处或投递到东、西、中、高新校区各投递箱中,逾期不再受理。20211228日至202215日各投递箱封闭,暂停使用。

单笔支付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请于20211210日前将业务报销单提交财务处,逾期不再受理。有关2022年国库支付额度的到账信息,财务处将及时在网上发布。

二、卡点业务结算

20211220日起各卡点停止办理业务,请于2021122418:00前到财务处办理卡点业务的审核结账手续。

三、往来款清理

凡未报销的借款,请各单位负责人、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督促相关经办人抓紧时间报销清账。无特殊理由不清账且超过规定清账期限的,财务处将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校财字2015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应认真清理应付未付业务款项,具备结算付款条件的应及时完备相关手续,并于20211225前提交财务处进行账务结算处理。

四、票据缴销

2021930日之前预借的发票或收据应在1225日前清款缴票。

预借发票(收据)超过一年期限,没有特殊理由款项不到账的,财务处将按照校财字2015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北京教学管理部等并账单位,请于202215日前向财务处报送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苏州高等研究院、上海研究院、北京中科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国际金融研究院、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城市研究院、出版社、教育基金会等单位,请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安排好本单位2021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

经核定有上缴或返还学校各类款项的单位,请按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前将相关款项足额上缴或返还到学校。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63602362(东区财务核算中心)

                  63601595(西区财务服务中心)

                  63606955(预决算管理办公室)

                  63602359(信息与收费管理办公室)

 

 

财务处

202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