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醒

发布者:刘畅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1770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现将政策变化及时间节点提醒如下:

一、政策变化

(一)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的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四)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二、时间节点

(一)预约办理: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清缴)

(二)直接办理: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

三、注意事项

(一)如您连续2次预约后未办理年度汇算,将不能再次预约。

(二)如您在2022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四、咨询方式

您可以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疑问,也可电联财务处63602363、63607156。


附件1:和你有关!涉及个税预约办税,一文看懂,包教包会!(安徽税务)

附件2:看过来!您的专项附加扣除填对了吗?(安徽税务)


财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