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现将政策变化及时间节点提醒如下:
一、政策变化
(一)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的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四)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二、时间节点
(一)预约办理: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清缴)
(二)直接办理: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
三、注意事项
(一)如您连续2次预约后未办理年度汇算,将不能再次预约。
(二)如您在2022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予办理年度汇算。
四、咨询方式
您可以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和解决疑问,也可电联财务处63602363、63607156。
附件1:和你有关!涉及个税预约办税,一文看懂,包教包会!(安徽税务)
财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