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再次提醒

发布者:刘畅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4014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331日至630日。请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师生按规定时间办理,以确保及时获得退税,享受改革红利,或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一、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2022年度领取了劳务报酬并预缴税款的同学,一般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简易申报退税。请勿点击“批量申诉”或“申诉”,该功能不是退税的申请渠道。

(二)在职员工如未将2022年度校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等纳入汇算清缴,或者填报虚假专项附加扣除,将会面临税务处罚风险。

(三)外籍人员首次使用“个人所得税”APP,需携带护照或代办人员持其授权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204室办理汇算清缴。

(四)根据主管税务部门分批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的工作安排,我校师生办理汇算清缴专属时间段为2022410日至430日。

五、问题处理方式

(一)拨打12366进行业务咨询。

(二)携带手机、身份证或护照(有委托书可持复印件)至包河区税务局西办公区204室现场办理,联系电话:63357754

(三)财务处联系电话:6360236363607156


附件2022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流程请查收!(南京税务)


财务处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