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务费等增值税发票开票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刘鎏发布时间:2024-04-17浏览次数:694

校内各单位:

应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要求,我校自319日起上线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统一在电子税务系统开具,系统中关于会务费、版面费、审稿费、服务费等收费项目的税率统一设置为6%。即日起,我校原按简易征收税率3%开具的会务费、版面费、审稿费、服务费等增值税发票调整为按6%开具。

相关业务请咨询:吴老师 63607156 , 刘老师 63602363

 

特此通知。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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