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刘鎏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235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居民个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431日至630日内完成,尚未办理的汇算清缴的师生请及时办理。

一、      办理方式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办理

二、      操作流程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4/5/7/art_7656_459347.html

三、      注意事项

1.    合理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在职教职工可以分别选择“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进行试算,选择税负较低的计税方式进行申报。

2.    年度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师生,请于630日前足额补缴税款,逾期税务局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综合所得年收入总额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补税。

3.    请勿随意点击“申诉”,“申诉”功能仅适用于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且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形。如对我校发放的收入有疑问,请先咨询财务处。

4.    符合条件的个人公益捐赠,可凭合规票据在税前抵扣,请在系统规范填报。

5.    外籍人员首次使用个人所得税APP,需携带护照或代办人员持其授权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包河区税务局西办税大厅申请注册码,并办理汇算清缴。

四、      关于重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特别提醒

1.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3000/月(2019-2022年为2000/月)。

五、      咨询电话

1.税务服务热线12366

2.包河区税务局63357754

3.财务处6360715663602363

财务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