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期限的提醒

发布者:刘鎏发布时间:2024-06-20浏览次数:205

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期限的提醒

各位师生,

接包河区税务局通知,目前我校尚有部分师生未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师生(含部分外籍员工),务必于2024630日前办理,确保及时获得退税,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2号公告规定,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参阅以下链接:

关于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财务处

202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