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者:黄文慧发布时间:2025-05-29浏览次数:198


各位师生: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纳税人2024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531日至630日内完成,尚未办理的汇算清缴的师生请及时办理。

一、办理方式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办理

二、操作流程

https://guizhou.chinatax.gov.cn/wjjb/tjss/202503/t20250314_87166919.html

三、注意事项

1.合理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在职教职工可以分别选择“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两种方式进行试算,选择税负较低的计税方式进行申报。

2.年度汇算清缴需要补税的师生,请于630日前足额补缴税款,逾期税务局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同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综合所得年收入总额不超过12万元,或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补税。

3.请勿随意点击“申诉”,“申诉”功能仅适用于本人未取得该笔收入且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形。如对学校发放的收入有疑问,请先咨询财务处。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公益捐赠,可凭合规票据在税前抵扣,请在系统规范填报。

5.外籍人员首次使用个人所得税APP,需携带护照或代办人员持其授权委托书、护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到包河区税务局西办税大厅申请注册码,并办理汇算清缴。

四、关于重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特别提醒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子女,父母在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同一婴幼儿,父母在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双方填报的扣除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0%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赡养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其他兄弟姐妹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3000/月。

4.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得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五、咨询电话

1.税务服务热线12366

2.包河区税务局63357754

3.财务处636071566360166363602363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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